生态环境部电话答疑关于地下水监测井洗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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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水监测井洗井问题

问:关于地下水监测井洗井问题

第一种情况:地下水监测井为长期监测井或者为民用井,而且该井深度很深,井管也很大,这种情况,计算出的滞水体积可能是L,那么按照HJ-和HJ-以及HJ25.2等要求,如果使用贝勒管采样,洗井岂不是洗个好多天,那么关于此类监测井,采样前需要洗井么?如果需要真的按照规范操作么?如果不需要有相关的技术支撑么?

第二种情况:地下水监测井经过第一次监测后,数据异常,那么二次采样,还需要采样前洗井么?

答:结合以上和生态环境部电话答复

地下水监测井为长期监测井或者为民用井,而且该井深度很深,井管直接很大,这种情况,导致计算出的滞水体积很多,参照相关标准要求,参照低流量机械泵的监测方式进行洗井,只要现场监测参数达到相关技术要求(以上三种要求),即可结束洗井;该类监测井不推荐贝勒管洗井方式。

2.地下水监测井原则上,为了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每次采样前均应进行采样前的洗井,相关要求参照HJ-、HJ-、HJ25.2-。因此,地下水监测井的洗井要求总结如下

1.低流量机械泵

(1)浊度达到技术要求即可;

(2)常规五参数其中三个数据三次或以上测定达到要求即可;

(3)洗井出水体积3-5倍即可。

满足以上任意一种要求即可结束洗井。

2.贝勒管

(1)洗井体积达到3倍后,进行浊度的测量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即可;

(2)洗井体积达到3倍后,进行常规五参数的测量,其中任意三组数据中的三个参数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即可;

(3)洗井体积直接洗到5倍以上即可结束洗井。

注:不管是那种方式进行采样洗井,原则上水质感官应水清沙净

01参照HJ-相关技术要求

1.地下水水位、井水深度测量

a)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水位(埋深水位)和井水深度。井水深度可按公式(1)计算:

井水深度(m)=井底至井口深度–水位面至井口深度(1)

b)地下水水位测量主要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高程测量参照SL58相关要求执行;

c)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垂直距离,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在±1cm/10m以内时,测量合格,否则需要重新测量;

d)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测量;

e)水位测量结果以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f)每次测量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响。

2.洗井

采样前需先洗井,洗井应满足HJ25.2、HJ的相关要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NTU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

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倍时,可结束洗井。

3.采样方法

地下水采样方法参见附录C。已有管路监测井采样法适用于地面已连接了提水管路的监测井的采样,普通监测井采样法适用于常规监测井的采样,深层/大口径监测微洗井法适用于深层地下水的采样。若无同类型仪器设备,可采用经国家或国际标准认定的等效仪器设备。

在采样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推荐的采样方法,也可以根据实地情况采用其他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采样方法。

4.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采集VOCs水样时执行HJ相关要求,采集SVOCs水样时出水口流速要控制在0.2L/min~0.5L/min,其他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时应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1L/min,如果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速。

a)地下水样品一般要采集清澈的水样。如水样浑浊时应进一步洗井,保证监测井出水水清砂净;

b)采样时-,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集的水样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采集VOCs水样时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具体参照HJ相关要求;测定硫化物、石油类、细菌类和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参见附录D,附录D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c)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一般包括采样日期和时间、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等;

d)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5.采样设备清洗程序

常用的现场采样设备和取样装置清洗方法和程序如下:

a)用刷子刷洗、空气鼓风、湿鼓风、高压水或低压水冲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较多的污物;

b)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涤剂洗掉可见颗粒物和残余的油类物质;

c)用水流或高压水冲洗去除残余的洗涤剂;

d)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e)当采集的样品中含有金属类污染物时,应用10%硝酸冲洗,然后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f)当采集含有有机污染物水样时,应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洗,常用的有机溶剂有丙酮、己烷等;

g)用空气吹干后,用塑料薄膜或铝箔包好设备。

02参照HJ-相关技术要求

1.监测井建设完成后,至少稳定8h后开始成井洗井。

2.采用成井洗井设备,通过超量抽水、汲取等方式进行洗井,不得采用反冲、气洗方式。

3.至少洗出约3倍井积的水量,井体积用下式计算:

4.成井洗井应满足HJ25.2的相关要求。

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当浊度小于或等于10NTU时,可结束洗井;当浊度大于10NTU时,应每间隔约1倍井体积的洗井水量后对出水进行测定,结束洗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b)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c)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

5.成井洗井结束后,监测井至少稳定24h后开始采集地下水样品。

6.采样方法的选择

6.1.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井管尺寸、现场采样条件等,选择低速采样、贝勒管采样或低渗透性含水层采样等方法进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速采样方法,采用地下水机械采样设备进行采样。

6.2.水位浅或内径较小的监测井可选择贝勒管采样方法,采用地下水人工采样设备进行采样。单阀门贝勒管适用于采集表层地下水样品,双阀门贝勒管适用于采集指定深度地下水样品。

6.3当含水层渗透性低,导致无法进行低速采样和贝勒管采样时,可采用低渗透性含水层采样方法。

6.4可采用油水界面仪或单阀门贝勒管判断地下水中是否存在非水相液体。当地下水中存在非水相液体时,执行HJ25.2相关规定。

6.5.低速采样方法

6.5.1.安装水泵。缓慢将地下水机械采样设备、输水管线、电缆等放入监测井内,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一般应放于筛管中部或偏上位置。尽量减少地面部分管线的长度,以避免周边环境对水样的影响。在水泵安装完成后,需采用水位仪测量水位。

6.5.2.样品采集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采样洗井:

a)启动水泵,选择较低速率并缓慢增加,直至出水;

b)调整泵的抽提速率至水位无明显下降或不下降,流速应控制在~ml/min,水位降深不超过10cm;

c)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每间隔约5min后测定输水管线出口的出水水质,直至至少3项检测指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达到表1中的稳定标准;如洗井4h后出水水质未能达到稳定标准,可采用贝勒管采样方法进行采样

6.6.水质指标达到稳定后,开始采集样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在2h内完成,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按照相关水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预先在地下水样品瓶中添加盐酸溶液和抗坏血酸;

b)控制出水流速一般不超过ml/min;当实际情况不满足前述条件时可适当增加出水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ml/min;应当尽可能降低出水流速;

c)从输水管线的出口直接采集水样,使水样流入地下水样品瓶中,注意避免冲击产生气泡;水样应在地下水样品瓶中过量溢出,形成凸面,拧紧瓶盖,颠倒地下水样品瓶,观察数秒,确保瓶内无气泡,如有气泡应重新采样;

d)现场样品采集记录参见附录F。

6.7.贝勒管采样方法

6.7.1.样品采集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采样洗井:

a)将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中,之后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

b)将贝勒管中的水样倒入水桶,估算洗井水量,直至达到3倍井体积的水量;

c)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每间隔5~15min后测定出水水质,直至至少3项检测指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达到表1中的稳定标准;如洗井水量在3~5倍井体积之间,水质指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应继续洗井;如洗井水量达到5倍井体积后水质指标仍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可结束洗井,并根据地下水含水层特性、监测井建设过程以及建井材料性状等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进行样品采集;

6.8.水质指标达到稳定后,开始采集样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将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中,之后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

b)将用于采样洗井的同一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放入筛管附近位置,待充满水后,将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避免碰触管壁;

c)应采集贝勒管内的中段水样,使用流速调节阀使水样缓慢流入地下水样品瓶中,避免冲击产生气泡,一般不超过ml/min;将水样在地下水样品瓶中过量溢出,形成凸面,拧紧瓶盖,颠倒地下水样品瓶,观察数秒,确保瓶内无气泡,如有气泡应重新采样;

6.8.低渗透性含水层采样方法

6.8.1.当地下水面位于筛管上端以上时,应将潜水泵置于筛管下端,缓慢抽出井内积水,当水位降至筛管上端时,尽快完成采样。

6.8.2.当地下水面位于筛管之间时,应将井内积水抽干,在2h之后且水量恢复至满足采样要求时,尽快完成采样。

0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技术规范(试行)

1.成井洗井

地下水采样井建成至少24h后(待井内的填料得到充分养护、稳定后),才能进行洗井。

洗井时一般控制流速不超过3.8L/min,成井洗井达标直观判断水质基本上达到水清砂净(即基本透明无色、无沉砂),同时监测pH值、电导率、浊度、水温等参数值达到稳定(连续三次监测数值浮动在±10%以内),或浊度小于50NTU。避免使用大流量抽水或高气压气提的洗井设备,以免损坏滤水管和滤料层。

洗井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贝勒管洗井时应一井一管,气囊泵、潜水泵在洗井前要清洗泵体和管线,清洗废水要收集处置。

2.地下水采样

2.1采样前洗井

采样前洗井要求如下:

(1)采样前洗井应至少在成井洗井48h后开始。

(2)采样前洗井应避免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扰动。若选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泵体进水口应置于水面下1.0m左右,抽水速率应不大于0.3L/min,洗井过程应测定地下水位,确保水位下降小于10cm。若洗井过程中水位下降超过10cm,则需要适当调低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的洗井流速。

若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贝勒管汲水位置为井管底部,应控制贝勒管缓慢下降和上升,原则上洗井水体积应达到3~5倍滞水体积。

(3)洗井前对pH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校正。

开始洗井时,以小流量抽水,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5分钟读取并记录pH、温度(T)、电导率、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及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以下要求结束洗井:

a)pH变化范围为±0.1;b)温度变化范围为±0.5℃;c)电导率变化范围为±3%;d)DO变化范围为±10%,当DO<2.0mg/L时,其变化范围为±0.2mg/L;e)ORP变化范围±10mV;f)10NTU<浊度<50NTU时,其变化范围应在±10%以内;浊度<10NTU时,其变化范围为±1.0NTU;若含水层处于粉土或粘土地层时,连续多次洗井后的浊度≥50NTU时,要求连续三次测量浊度变化值小于5NTU。

(4)若现场测试参数无法满足(3)中的要求,或不具备现场测试仪器的,则洗井水体积达到3~5倍采样井内水体积后即可进行采样。

(5)采样前洗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统一收集处置。

2.2地下水样品采集

(1)采样洗井达到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若地下水水位变化小于10cm,则可以立即采样;若地下水水位变化超过10cm,应待地下水位再次稳定后采样,若地下水回补速度较慢,原则上应在洗井后2h内完成地下水采样。

若洗井过程中发现水面有浮油类物质,需要在采样记录单里明确注明。

(2)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

对于未添加保护剂的样品瓶,地下水采样前需用待采集水样润洗2~3次。采集检测VOCs的水样时,优先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控制采样水流速度不高于0.3L/min。使用低流量潜水泵采样时,应将采样管出水口靠近样品瓶中下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过程中避免出水口接触液面,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使用贝勒管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时,应缓慢沉降或提升贝勒管。取出后,通过调节贝勒管下端出水阀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地下水采集完成后,样品瓶应用泡沫塑料袋包裹,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3)地下水平行样采集要求。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

(4)使用非一次性的地下水采样设备,在采样前后需对采样设备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采用柴油发电机为地下水采集设备提供动力时,应将柴油机放置于采样井下风向较远的位置。

(5)地下水样品采集拍照记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应对洗井、装样(用于VOCs、SVOCs、重金属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的样品瓶)、以及采样过程中现场快速监测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每个环节至少1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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