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没领证最后分手,彩礼应该还回去吗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捐助 http://nb.ifeng.com/a/20190603/7484288_0.shtml其实现如今大部分地区都还保持着结婚送彩礼的习俗。每个地区送彩礼的规格还不一样,有的地方五万十万,有的地方二十万甚至更多。可是,如果男女双方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但是最后却分手收场,那么女方这边是否需要归还彩礼呢?前段时间在广西发生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女方及其父母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男方元。本案的主人公是男子小张和女子小赖。小张和小赖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确认恋爱关系后,经双方父母同意后谈婚论嫁。小张家委托媒人以及自己的亲戚张某和杨某给小赖的父母送去了礼金元,商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期,但是因为小张的年纪还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却可以办婚礼。两人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宴请了亲朋好友,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小赖的陪嫁物品包括其支付给小张元购买的电脑一台、支付元给小张购买的微波炉一台、价值元的饮水机一台、价值元的床上四件套还有水桶两个、皮箱两个。六个月后,小赖以小张隐瞒身体存在疾病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为由,离开小张家,双方自此分开生活。一年后,小张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赖及其父母归还元的礼金。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风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外一方及其家庭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目的在于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本案中,小张和小赖在庭审中对礼金的数额均持不同的意见,后双方均同意确认为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的规定,小赖明确表示不同意与小张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均表示已经分手,故对小张关于要求女方家返还礼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二)解除婚约对双方的情感和财产均造成了一定损失,故在返还的数额上应当综合考虑女方已按农村习俗在当地摆酒宴请亲朋好友以及双方共同生活了近半年等因素酌情返还,且应当扣除现仍留在小张家的陪嫁物品,包括价值元的电脑、元的饮水机、元的被套枕头、元的微波炉以及酌情认定为元的两个桶,共计元。综上,法院酌情认定小赖及其父母返还小张彩礼元为宜。虽然本案中最后判决归还彩礼,但是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会归还哦!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个情形是不能归还彩礼的: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用于共同生活的。那哪些情况下是可以拿回彩礼的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以外的其他赠与财产能否追回?鉴于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在日常交往中,存在为了取悦对方而自愿赠送礼物的行为,该赠与行为系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未约定受赠后产生义务的,赠与物一旦交付给受赠人,赠与行为即成立,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司法实践的处理: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男女双方结婚,男方应该给女方及其父母礼金,好像是中国约定俗称的规矩。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朋友因为彩礼给多少存在矛盾,最后导致分手的事情。更有甚者,在婚礼当天新娘要求加彩礼否则不结婚,最后导致婚礼取消。对于这样的事情,首先双方最好的还是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尽量不要闹上法庭,好聚好散。毕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赚钱都不容易,多沟通,有利于双方关系稳定。但是如果遇上对方不讲理的情况下,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关于彩礼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你觉得发生这种事,应该归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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